影视剧“切条”搬运侵权,个人与平台责任何在?_视频_传播_作品

发布日期:2025-07-24 23:33    点击次数:65

在如今这个短视频盛行的时代,很多人习惯于通过社交平台和短视频网站来消磨时间。短短几分钟,你就能快速看完一集电视剧,甚至是几秒钟的片段就能让你了解到一部电影的精华。在这些平台上,各类“切条”短视频层出不穷,成为了大众娱乐的重要选择。然而,问题来了,如果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擅自使用影视作品、音乐、图片等素材来制作这些短视频,甚至直接“搬运”,这种行为是否会构成侵权?

不久前,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就审理了一起因侵犯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的纠纷案件。案中,被告小李通过某网络平台,上传了150条电视剧《清平乐》的短视频片段,并将这些片段整理成合集进行传播。这些视频时长从几十秒到几分钟不等。然而,这些片段的上传并没有得到该电视剧拥有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三家公司授权。换句话说,小李在没有得到允许的情况下,将《清平乐》进行了“切条”传播,因此被三家公司告上法庭。最终,法院判定小李的行为侵犯了著作权人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判决其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共计2万元,同时还要求小李删除了相关侵权内容。

### 切条短视频未经授权就可能构成侵权

近年来,类似的短视频侵权案件频频发生。许多影视作品刚刚上映,就有人通过切割、搬运短视频,制作成“几分钟看完整集”的内容,这类短视频迅速出现在网络上,几乎同步与影视作品发布。看似方便了观众快速获取精彩片段,但如果没有得到著作权人的授权,这种行为便属于侵权。在这些案件的判决中,法院往往会综合考虑影视作品的影响力、侵权短视频的数量、侵权行为的持续时间等因素,判定赔偿金额有时从几万元到几百万甚至上千万元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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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朱巍指出,尽管“切条”这一说法并非法律术语,但很多人通过这种简单的方式获取流量。通过非法渠道获得影视作品后,他们自己剪辑并将精彩部分截取出来,制作成多个短视频上传到自己的平台,供他人观看,这就是一种典型的侵权行为。朱巍强调,著作权法赋予作品著作权人一个基本权利——信息网络传播权。也就是说,著作权人有权决定其作品在互联网上如何传播、传播给谁。通过极低成本复制并传播这些作品,往往能带来巨大的流量和利益,比如积累粉丝、接广告或带货等,这种情况无疑侵犯了著作权人的信息网络传播权。

### 网络平台是否应承担连带责任?

影视作品属于著作权法保护的视听作品,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任何人不得擅自通过信息网络传播这些作品。那么,假如切条短视频的传播者已经承担了法律责任,相关的网络平台是否需要对其承担连带责任呢?

网络平台作为服务提供者,用户上传相关作品时,一旦发生侵权,平台只有在知道或应当知道的情况下才会承担连带责任。朱巍指出,如果权利人已经多次发函给平台,要求删除侵权内容,平台却没有采取任何措施;或者平台对某个明显侵权的作品进行了编辑、发布,甚至主动推广该作品,这种情况下平台可能被认定为明知侵权却未采取措施,从而需要承担连带责任。

换句话说,平台的责任在于其是否存在过错。如果平台未能及时采取必要的措施,或有证据表明其明知作品侵权却放任不管,平台将会承担相应的责任,特别是对于因平台不作为导致的损害扩大部分,平台需要负有连带责任。

### 切条视频影响原创内容及观众流失

从版权方的角度来看,制作和购买一部热播剧集的成本非常高昂。像切条、搬运等侵权行为不仅会稀释观众的注意力,还可能削弱原创内容的商业价值,直接影响到原创影视作品的生产。专家指出,网络平台上的短视频切条,快速讲述故事的方式,很容易导致长剧的观众流失。北京大学融媒体中心音视频办主任吕帆表示,尽管观众有时并非主动寻找这些短视频,但一旦刷到,就难以停下来。在这种流量背景下,原本看长剧的观众往往被短视频的片段吸引,从而离开了完整剧集。最终,剧集的观众流失,影响了整个产业和创作者的利益。

朱巍也警告道,若市场上总有人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取利益,原创内容的创作势必会受到打击,最终导致文化市场的萎缩。创作者若感到自己的作品无法获得应有的保护,他们可能会失去继续创作的动力,这对于整个影视行业都是一大损失。

如今,在互联网的时代背景下,版权保护面临严峻挑战。对于广大观众来说,或许短视频的便捷性让我们轻松愉快地获取内容,但也应意识到,尊重原创、尊重版权,才能为整个文化市场的健康发展提供保障。

发布于:山东省